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电算化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电算化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
(1997年10月15日晋财会字[1997]40号)

各地市财政局、省直各培训单位:
  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收费标准,已经省物价局晋价费证字第000019号《收费许可证》批准。具体收费标准是:
  1.培训费,每生每学时按3元收取,包括理论授课、上机实践,软件购置费等项内容。
  2.考务费,每生收费60元。主要用于试题出题制做、监考阅卷、发证管理等项费用的开支。
  3.教材资料费按工本费收取。各培训点只能使用财政部的指定教材,不允许“搭车卖书”或多收教材费。
  各地市财政局接到文件后,请立即通知培训单位按规定执行,并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各培训点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交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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