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省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5 共1页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财会〔2012〕269号)的有关规定,全省2012-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经公开招标、系统衔接、模拟测试等阶段,定于2012年9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在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信息采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按属地管理原则,选择服务区域与当地相对应的会计网校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全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起始年度为2012年,以前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学员,须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补学缺欠的学习课程。

二、 网络学习流程

   会计从业人员网络学习流程为:网上报名—网校缴费—课程学习—考核登记—监督评价。

(一)网上报名

学员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进入“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专栏,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输入个人信息,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学习年度和会计网校。

(二)网校缴费

学员报名成功后,凭身份证号、姓名,登录会计网校,按照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 选择网上银行或者激活学习卡缴费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三)课程学习

学员缴费成功后,可自主选择本人需要学习的课程,网校课件自动记录学习时间,按规定至少累计学满24小时。

(四)考核登记

学员学完规定学时后,应接受网校课程考试。学员考试合格后,相关继续教育信息即自动登记到从业资格档案中。

(五)监督评价

学员参加网校学习后,应在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中,就网校的课件质量、服务质量、讲师水平进行评价,提交满意度调查表。

三、继续教育管理

(一)统一管理平台

“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各会计网校平台有效衔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可登陆“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管理授权,分级监管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二)统一平稳过渡

部分已单独设立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市(县),2012年度可以按照原定方案开展网络继续教育,但必须同时向会计从业人员宣传和开放省级公开招标的网校平台,供其自行选择。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并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统一收费标准

所有网校统一执行省财政厅招标价格每人每年60元。

(四)统一考核通报

自2012年起,各地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纳入年度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考核通报范围。省财政厅将每年考核通报各地在册会计从业人员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以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比例情况。

四、 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网络继续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平稳推进。要合理谨慎地预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数量,监管相关网校做好服务工作,规范经费收支和账户管理。

(二)加强信息监控。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设专人负责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与网校的协调沟通,监控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传递,及时解决网络继续教育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及时登记入库。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从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持证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既要督促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及通报工作;又要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与网校监督评价工作,督促相关网校有序竞争、完善服务,提高质量。

(五)加强面授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在大力推进网络继续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现场监管。要严格对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师资力量、办班规模、教学内容的审查;对属地已经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清理。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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