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0-25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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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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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园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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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家乐福正门对面,红岭小学隔壁)www.sz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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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5595033
0755-2559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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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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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荔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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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地铁3号线华新站D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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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256125
0755-8325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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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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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华路满京华投资大厦5楼503B室(下梅林市场站往东小肥羊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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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1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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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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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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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艺园路西名家富居10栋2层(缤纷人人乐附近,中国银行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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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664656
0755-8624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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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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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会计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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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新城4区文化艺术馆四楼(新安影剧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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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7756030
0755-2775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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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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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25区创业二路华丰商贸城五楼D501(环中线灵芝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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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306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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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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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街道上德路中星大厦4楼(市民广场北门对面,华润万佳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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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97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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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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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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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华路242号中南明珠大厦3楼(水径村委北行100米,环中线下水径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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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827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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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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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惠路751号龙城商业中心7楼(龙城广场地铁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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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9360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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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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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角
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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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角海山路77号林场小区4栋5楼(林场大厦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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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555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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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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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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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街道别墅路1号世峰大厦7楼701(中英文学校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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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340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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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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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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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路(坪山段)193号联合办公楼302室(坪山建材乐廷居装饰城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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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46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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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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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分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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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街道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6楼(站台:上塘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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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813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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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收费标准 五、考试收费标准 (一)考试报名费为:65元/科(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182号文件和粤价函[2010]131号文件); (二)在线报名、现场确认均完成后方为本次报名成功,报名收费完成后不予退还。 六、考试用书和培训 2013年我市启用财政部全国统一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该题库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考生可采用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组编写,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用友版)、《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作为教材,考生可以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会计学会、深圳市各区财政局的名义举办培训,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责任。 七、考试时间和方式 深圳市2013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1月4日起举行,每个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请参看准考证。考生可于2012年12月3日起凭考生身份证在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无需再加盖公章,考试时与有效身份证同时使用。具体打印方式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中会计管理专栏页面的“通知公告”。 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实务操作题等。考试实行无纸化,通过考点电脑答题。各科考试时长各1小时,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考试。 考生信息修改及遇特殊事件(孕产时间或其他考试时间冲突)需调整考试时间事宜,必须于2012年12月21日前提交完成,2012年12月21日(含当日)后不接受任何修改申请。 八、考试合格后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程序 考试全部合格后,考生可以登陆原报名系统查询、打印成绩。2013年2月18日起,考生可到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携带深圳市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http://acc.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1份);3.有工作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原持有深圳市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交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2011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由电脑自动记录)。 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2、3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1份)。 请注意: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到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日,考试成绩取得时间和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附件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数码相片认证说明》http://www.szfb.gov.cn/xwzx/xwtzgg/200808/t20080826_1248118.htm 特此通告。 深圳市会计学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