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恢复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1 共1页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恢复有效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未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会〔2013〕1957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失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对于超过有效期期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严格严肃、公开自愿、从业需要的原则,持证人员可申请恢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

二、办理对象

恢复会计从业资格有效期的对象范围是指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陆北京财政网站,选择会计业务板块,点击“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查询状态显示为“未注册延期”)。

三、办理流程

恢复会计从业资格有效期工作按照“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育培训考核—审核通过”的流程办理。

(一)持证人员进入北京财政网站(网址:www.bjcz.gov.cn—会计业务—恢复有效期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恢复有效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朝阳区财政局服务大厅办理网上确认。

(二)持证人员选择培训地点参加培训考核(我区可选择的培训地点为北京市现代商务培训中心和北京市社区学院培训中心)。

(三)培训考核后,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考核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到朝阳区财政局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要求

持证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恢复会计从业资格有效期的相关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持证人员须参加我区组织的会计管理法律制度课程培训(包括《会计法》、《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掌握会计基本规范和知识,提高会计人员基本素质,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确认恢复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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