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财政局:2014年江西鹰潭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4 共1页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 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13〕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换证的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确定。

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在2015年6月30日前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1),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四、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姓名或有效身份证发生变化的,由市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修改。

五、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六、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换发证书。

七、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八、为防替考等舞弊现象,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激光彩色打印照片和二维码防伪技术。

九、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时间、意义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换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鹰潭市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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