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贵州省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流程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2 共1页

关于规范对贵州省达到免试发证条件的会计人员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流程的通知

黔财会便函〔2013〕6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根据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省为积极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确保我省部分在能力上已达到或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能够免试取得证书,制定如下申请和办证流程,请各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人员范围和办理时限

1、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此处所指“高级会计师”仅限于省财政厅考评通过获得人事部门颁发高级会计师证书并由单位聘任上岗的人员);

2、2013年7月1日前,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3、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即执业注师)。

4、特殊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业务办理时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时限后所提交材料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填写《贵州省对已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的会计人员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1份,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聘任高级会计师的,需携带高级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高级会计师”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提供20年具有个人签名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纸质证明材料每年至少1份,会计工作经历需累计满20年,工作单位证明盖章;若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彩照电子档照片1份;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此类证书的申请办理采取“层层审核、统一办理”的模式。第一步:为方便广大基层从业人员,申请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请材料交至当地所属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由当地各财政局采取证人约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证明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签字盖章确认,并将人员信息录入贵州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第二步:由市(州)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做复审。第三步:申请材料集中上报一套至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终审。第四步:经审核通过的,由第一级受理财政部门打印并发放证书。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中务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同时,要妥善保管本地区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做到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一一对应、有据可查。

附件: 贵州省对已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的会计人员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略)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