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5 共1页
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区财政厅发的,之后不久我从原来的公司辞职了,单位发生了变更,请问应该办理什么手续?怎样办理?什么时候办理?
答:根据桂财会〔2013〕66号文件的规定,持证人员所属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因此,具体要看新工作单位的属地,如果新的工作单位是自治区本级单位,即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那么只需要办理单位变更手续,不用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办理单位变更手续时,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基础信息”、“调转登记情况”等栏目,调转登记栏中需加盖新单位公章,如果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还应该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如果新工作单位为市、县单位,即在不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的,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时,需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基础信息”、“调转登记情况”等栏目,调转登记栏中需加盖新单位公章,如果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还应该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连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