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辅导:存货加工成本的分配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1)直接人工的分配
  如果生产车间同时生产几种产品,则其发生的直接人工,应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中。由于工资形成的方式不同,直接人工的分配方法也不同。比如,按计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按计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
  某产品所负担的直接人工费用=该产品实际耗用的工时或定额工时×直接人工的分配率
  其中,直接人工的分配率=本期发生的直接人工/各产品的耗用的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之和
  如果采用计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在计件工资下,直接人工的分配可以根据产量和每件人工费率分别产品进行汇总,计算出每种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
  (2)制造费用的分配
  企业应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产品的性质以及生产的方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正常生产活动发生的制造费用,合理选用分配方法。
  由于企业各个生产车间或部门的生产任务、技术装备程度、管理水平和费用水平并不相同,因此,制造费用的分配一般按生产车间或部门进行。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同时,考虑到计算手续简便,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的制造费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照生产工人的工资、生产工人的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料的数量或者成本、直接成本和产成品产量的等进行分配。
按照生产工人工资分配,即按照各种产品的生产工人的工资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计算公式: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车间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某种产品的生产工人工资总额
  按照生产工人的工时,即按照各种产品生产工人工时数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车间生产工人工时总数)×某种产品的生产工人工时数
  如果按照机器工时分配制造费用公式:
  某种产品应当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机器工时的总时数)×某种产品的机器工时的时数
  按照耗用原料的数量和成本来分配制造费用计算公式: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的总额/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总数)×某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
  如果按照直接成本来分配制造费用计算公式: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的总额/各种产品直接成本总额)×某种产品的直接成本
  如果按照产成品的产量分配制造费用计算公式: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的总额/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某种产品的实际产量
  以上的各种分配方法通常按照各月生产车间或部门的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分配的。为了简化核算企业也可以按照预定分配率或者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   如果采用预定分配率计算公式: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全年的预计数或者计划数/全年的预计业务量)×某种产品当月的实际业务量
  (3)同一过程中同时产出多种产品的成本分配
  准则第7条第3款规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多种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联产品、主副产品。
  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如炼油厂,通常是投入原油后,经过某个加工过程,可以生产出汽油、轻柴油、重柴油和气体等联产品。
  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成本,称为联合成本。"分离点",是指在联产品生产中,投入相同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分离为各种联产品的时点。分离后的联产品,有的可以直接销售,有的还需进一步加工,才可供销售。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①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②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①售价法
  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比例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有可靠的计量。
  例1:资料:新世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生产A产品和B产品,A产品和B产品为联产品。1月份发生加工成本5000000元。A产品和B产品在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总额为30000000元,其中A产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18000000元,B产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12000000元。
  采用售价法分配联合成本:
  A产品:18000000/30000000×5000000=3000000(元)
  B产品:12000000/30000000×5000000=2000000(元)
  ②实物数量法
  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的联产品。
  单位数量(或重量)成本=联合成本/各联产品的总数量(总重量)
  例2:资料:同例1,同时假定A产品为560件,B产品为440件。采用实物数量法分配联合成本:
  A产品:5000000/(560+440)×560=2800000(元)
  B产品:5000000/(560+440)×440=2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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