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包括: 
  (1)依据相同。对发生的经济业务,都要以相关的会计凭证为依据,既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又登记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 
  (2)方向相同。将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时,记账方向必须相同。即总分类账户记入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借方;总分类账户记入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记入贷方。
  (3)期间相同。对每项经济业务在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过程中,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须在同一会计期间全部登记人账。 
  (4)金额相等。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相等。这里包含以下含义: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之合计相等;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之合计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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