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错误更正”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1)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2)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3)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会计凭证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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