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为总账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设置:总分类科目一般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
(2)明细分类科目又称为明细科目,是对于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
设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明细分类科目以外,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明细分类科目。
(3)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的关系:
总分类科目概括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明细分类科目详细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总分类科目对明细分类科目具有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的补充和说明。 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9)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计提的坏帐准备等。
(10)财务费用科目核算的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注意:为构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部分计入“在建工程”,不计入“财务费用”。
(11)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12)所得税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