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存货清查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1、材料清查(不考虑增值税)

材料


盘盈(实际数>账面数)

盘亏(实际数<账面数)

审批前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由责任人员或保险公司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收发计量及管理不善造成的净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自然灾害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4)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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