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即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当期已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的各项借款费用之和,包括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折价或进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和辅助费用之和。如果企业当期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处于购置或建造过程的固定资产,应当披露这些资产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总额。
②当期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对此,应注意以下问题:如果当期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固定资产,且各项固定资产适用的资本化率不同,应按固定资产项目分别披露;如果各项固定资产在确定资本化金额时适用的资本化率相同,则可以合并披露。如果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期间长于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期间,且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各期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均不相同,应分别各组披露;如果各期计算资本化金额所使用的资本化率相同,则可以合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