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原材料核算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第四节 原材料的核算

  一、实际成本法核算内容

  1.购入材料(两看,一看是否验收入库;二看是否付款)

  验收入库: 通过“原材料”核算

  尚未验收入库:通过“在途物资”核算

  如果付款:

  以支票支付:通过“银行存款”

  以银行汇票支付: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以银行本票支付: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未付款 :

  如果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通过“应付票据”核算

  如果背书转让一张商业汇票:通过“应收票据”核算

  如果只是款未付,则通过“应付账款”核算

  例1:从外地购入圆钢一批,买价8200元,供货单位发货时代垫运费300元,共计8500元,另外支付按圆钢购价的17%计算增值税。(运费部分抵扣增值税省略)货款、运费以及增值税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8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94(8200×17%)

  贷:银行存款 9894

  例2:从钢铁公司购入钢材一批,买价34000元,对方代垫运费800元,另外按钢材购价的17%计算增值税。货款运费以及增值税通过银行支付,钢材尚未入库。根据银行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及运费单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钢铁公司 3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80

  贷:银行存款 40580

  待钢材入库时,从在途材料的贷方转入原材料的借方。

  借:原材料 34800

  贷:在途物资――钢铁公司 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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