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设置
1、《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有些单位规模较小,会计业务比较简单,财务收支数额较小,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应当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代理记账: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等。
3、会计机构分类
(1)主管会计工作的机构�D�D�D各级财政部门
(2)各单位设置的会计机构�D�D单位设置的会计处、会计科、财会部等
二、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D�D�D集中核算形式和分散核算形式
三、会计机构内部的分工
1、在一个单位,究竟需要配备多少会计人员,设置几个会计岗位,主要取决于单位经营规模、组织结构形式和业务工作量,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要求。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
会计岗位包括:会计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档案管理等。
3、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会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牵制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称钱账分管制度,即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件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制度。
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