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基础》往来款项的核算讲义(2)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仅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二).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三)、应收票据的初始计量

  我国会计实务中,企业所收到的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均按其票面金额入账,即应收票据反映的是票面价值。

  (四)、商业汇票的利息计算

  商业汇票的利息=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商业汇票的期限,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按月表示,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

  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

  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的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如:4月1日签发的90天票据,到期日是6月30日

  (五)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1、销售商品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资产负债表日(季末、半年末或年末)计提票据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3、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面值+已计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未计提利息部分)

  4、商业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借: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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