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1.账户设置
“应收账款”账户: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即偿还的账款,余额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损益类账户核算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贷方登记已经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借方登记销货退回和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本期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账户:核算企业销售产品应向购货方收取的税金。
2.核算:
(1)不考虑现金折扣条件下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发生应收款项时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例题1:
甲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0元,已经办好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12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银行存款5000
例题2:甲企业接到银行通知,上述款项已经收到。
借:银行存款122000
贷:应收账款122000
(2)考虑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包装费等)
②收取货款时:
若买方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数额)
贷:应收账款
若买方未在折扣期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注:当不考虑税费时,现金折扣金额=价款×折扣率
例:某企业在2004年3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为34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3月8日买方付清货款,应按售价2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元,实际付款23000元。
现金折扣应记入财务费用中。
借:银行存款23000
财务费用400
贷:应收账款23400
3月19日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1%即200元,实际付款为23200元。
借:银行存款23200
财务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23400
买方3月底付款则不享受现金折扣优惠,必须全额付款。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账款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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