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辅导:合法、有效的凭证条件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合法、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但在日常纳税申报过程中,不少企业财会人员反映对凭证的合法、有效性难以把握。 
  什么样的凭证才合法有效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原始凭证为例,合法、有效的凭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二)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由此可见,合法且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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