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二)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的核算程序
企业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会计核算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清理固定资产的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应按实际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或应交税费
3.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损失时,应冲减清理支出,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后发生的净损益,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若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若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