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一)应计折旧额及预计净残值的概念
1、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价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数额大小的因素
(1)计提折旧基数,即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3)折旧方法;
(4)固定资产净残值。
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三)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注意:
(1)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2)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3) 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4)已达到预定可适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