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日常会计知识大普及(1)

发布时间:2010-01-31 共1页

  1、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
  (1)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2)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月/月提高到2000元/月;
  (3)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
  2、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会计准则是法律么?
  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公文字号及发文单位。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但都不是法律。
  4、各单位应当设置哪些法定会计账簿?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粉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设置以下法定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账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各单位可以根据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和财务处理程序的需要设置总账。
  2、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香用明细账,可以对经济业务信息或数据作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也能为了解会计资料的形成提供具体情况和有关线索。
  3、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是各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账簿。
  4、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等。
  5、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怎样按新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在什么情况下确认资产和负债?
  当与企业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时候,该项资源可以确认为资产;当与一项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并且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时候,该项义务可以确认为负债。
  7、在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入和费用?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时候才能予以确认;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8、利润由哪些部分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9、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哪些?
  合理费用包括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出售过程中按规定缴纳的税费,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不包括复印费、查询费和中介费。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可在规定的比列内扣除: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10、哪些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
  通常情况下,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等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1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哪几种情况?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1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重新购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重新购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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