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7年12月版第 57 页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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