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财经法规:个人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适用情况: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见教材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可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了解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要求,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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