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2、发票的种类 
  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 
  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特定情形一般纳税人也可使用 
  行业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普通发票 
  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专用发票 商品房销售发票 
  (3)专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 
  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 
  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