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度变为一个企业的行为,其实质是控制,而不是法律主体的解散。如一个或几个企业成为别的企业的子公司;一家企业将其净资产转移给另一家企业;几家企业将其净资产转移给一家新建立的企业;一家企业持有另一家企业的控股权益,均可认为是实施了企业合并。具体来说,企业合并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一家企业接纳一家或一家以上的企业加入,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本企业继续存在下去,这种形式属于吸收合并;第二种是企业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这种形式属于新设合并;第三种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控股比例,原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这种形式属于控股合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并的目的可能有许多种:建立永久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开辟新市场、扩市场份额、取得先进的工艺技术、开展多样化经营,等等。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保留;二是企业以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由于企业合并、分立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事项,因此,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及时了解企业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