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当明确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授权。
(二)原始凭证审核的基本原则:
1.以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2.以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企业规章为准绳。
(三)原始凭证审核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原始凭证填制规范要求。
2.经办人是否签名或盖章,审批人是否按规定审批程序、内容审批。
3.原始凭证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原始凭证反映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四)原始凭证审核结果的处理:
1.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核定并签字或盖章。
2.经审核为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当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3.经审核为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