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可以使用红墨水(油)笔填制:
(一)以下内容记账凭证的记录金额,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填制:
1.用红字更正法冲减原错误记账凭证的;
2.记录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材料成本差异;
3.记录售价低于进价的商品进销差价;
4.冲减费用或成本项目金额的;
5.根据红字原始凭证填制的。
(二)会计账簿登记的以下内容,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填制:
1.依据红字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2.在多栏式账页的同一项目专栏中登记减少数额;
3.在会计账簿中划更正线、结账线和注销线。
(三)以下内容的原始凭证,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填制:
1.符合税法规定的销货退回而开出的发货票;
2.冲减销售的销售日报;
3.退回购进财物的验收单;
4.月末作退库处理的领料单。
(四)其他可以使用红色墨水填制的。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发生以上事项可以用“-”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