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基本法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经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 1月21日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计6章31条,对会计工作的地位、作用和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等都作了规定。
会计机构和人员的法规 包括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职责、技术职称、任免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1978)、《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0)、《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98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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