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费用岗工作流程
(一)部门日常费用
审核原始凭证完整、合法、金额正确——→审核并更正原始凭证按规范粘贴和折叠——→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部门费用支出进度(如超季度计划除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须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年度计划额度,可拒绝报销)——→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部门专项)
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涉及现金的凭证传出纳岗,不涉及现金的凭证传主管岗复核。
注:(1)非工资性费用支出须取得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填写规范,小写一致,无涂改痕迹,增值税票须严格遵守填写规范。
(2)保证凭证及附件左上角整齐,附件长宽折叠以记账凭证小为度,不能带有订书钉。
(3)费用审核依据《2001年费用控制办法》、《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讯费管理办法》等,其要点有:计划额度内费用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审批;计划外费用须有总经理批示的报告;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须经总经办登记;招聘费用须有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差旅费须附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费须附经审批的招待费用明细表。
(4)准确使用明细科目(见科目表),正确选取专项。
(5)支取现金的凭证编制完毕,若遇出纳无现金时,应暂时保存记账凭证,待出纳取回现金时通知领款。
(6)报销人有前期欠款时,报销费用一律先冲抵欠款。
(二)资金付出
1、审核月度资金计划
每月28日根据年度费用计划、相关往来账及合同——→审核管理部门下月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资金计划——→报财务部长审批
注:研究开发中心的合同执行费、行政事务部维修购置费、人力资源部型培训费、财务部税款及利息支出、党群部群团活动费等预见性较强的专项费用,需在月度资金计划中报出。
2、审核付款及报账
(1)根据月度资金计划核查付款项目——→审核"付款审批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登记资金计划——→出纳岗付款
注:付款金额计划内10万元以下的,直接传出纳岗付款,计划内10万元以上或计划外款项须经财务部长或财务总监批准。
(2)签收出纳岗传来的"付款审批单"及银行付款凭证(或附发票)——→收受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交来的发票——→审核发票上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核银行票据存根上是否有领用或收款人签字——→编制记账凭证
借:管理费用——相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传主管岗复核
注:(1)付款时除预付款项或临时外出采购的外,须凭发票。
(2)款项付出后,督促支票一星期内报账,汇票两星期内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