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三、发票管理
1、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由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特定情形一般纳税人使用
行业发票 商业零售统一发票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普通发票 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专用发票
商品房销售发票
(3)专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
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
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2、发票的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采集者退散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的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9)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告声明作废
四、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免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方式
(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是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目前最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邮寄申报适用边远地区的纳税人。
(3)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4)其他方式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简易申报实际上是纳税申报的一种变通方法,不能算是一种独立的纳税申报方式。
简并征期相当于延长了纳税期限,本身并不是一种纳税申报方式。
(5)除上述方式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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