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辅导:票据结算方式―汇票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会计证考试辅导:票据结算方式—汇票   2009/10/26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①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②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③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④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⑤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款交存其开户银行。来
  ⑥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向银行办理贴现,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第二,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关系,第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额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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