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2)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2)诚实守信 
  朱镕基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是对广大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
  基本要求 来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3)廉洁自律
  基本要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4)客观公正,
  基本要求
  端正态度。
  依法办事。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保持独立性。
  (5)坚持准则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熟悉准则;
  遵循准则;
  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基本要求
  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7)参与管理
  基本要求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8)强化服务
  基本要求
  强化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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