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辅导:会计凭证的传递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会计证辅导:会计凭证的传递与管理   2009/9/24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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