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辅导: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会计证辅导: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2009/9/24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②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未按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③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④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来来
  ⑤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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