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考试辅导: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来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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