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应审查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应审查下列事项: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等非正常签名的字样;信用卡无打孔、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持卡人身份证件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但使用IC卡、照片卡或持卡人凭密码在销售点终端上消费、购物,可免验身份证件;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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