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24 共2页
第三节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和内容
纳税申报的概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
1.税种、税目;
2.应纳税项目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3.计税依据;
4.扣除项目及标准;
5.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
6.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7.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8.应纳税额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
9.税款所属期限、延期交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二、纳税申报的要求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以及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5.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