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05 共1页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
会计法律 |
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 |
会计法 |
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 ||
会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两条例,一准则 |
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 | ||
国家统一的 |
规章 |
财政部,首长签令 |
五办法 |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 |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 |
七制试,两规范、 | |||
地方会计性法规 |
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 |
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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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