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企业合并后都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只有在合并中形成母子关系的情况下,才需要由母公司编制合并日的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下面我们主要对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编制规定做一下分析:
关于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准则规定:“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对资产、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这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这是权益法的一个基本特点。问题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否需要抵销?如果母子公司间还有其他内部交易,是否也需要抵销?这些问题,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内容,由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予以规范。 关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准则规定:“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在编制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时,如果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内部交易事项的话,也需要进行抵销,具体抵销方法由合并财务报表规则规范。这里需要注意其中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这样规定的好处是,便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更好地对企业的盈利状况进行判断。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进行分析说明。例如,东方股份是一家上市公司,2004年净利润1000万元,2005年6月31日通过换股合并方式取得了ABC公司100%的股份,2005年合并利润表显示净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400%,似乎企业盈利状况很好。但假如合并日利润表揭示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占合并后该企业净利润总额的80%,据此就可以得出结论,企业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因为ABC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为4000万元,如果下半年保持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则ABC公司全年就可以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被合并方合并前的利润,对于分析判断企业的盈利状况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