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基本实现了二者的趋同,主要差异表现在合并报表的报告日方面。
  中外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日一般都规定以母公司报表的报告日为基准,并要求子公司财务报表报告日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但是对于报告日不同的情形,国际会计准则中要求,子公司通常为合并需要应编制与母公司报表日相同的财务报表,此外,IAS27还规定,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相差在三个月以内时,也可以以三个月以内子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应对子公司资产负债报表日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影响作必要的调整。   新准则中指出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另行编制财务报表。不过,我国没有规定两者报告日之间差别的最大值。这是我国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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