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5.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6.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也就是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披露企业合并的有关信息。 7.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8.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9.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