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报表附注的编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期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需要通过报表附注进行披露。也就是说,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样,把“死”的“数字”和“活”的“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基本要求
  对于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要求,主要强调如下几点:
  (1)应当提供比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的信息
  中期财务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最为及时、最为新鲜的信息,唯其时效新鲜、重点突出,才更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
  (2)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不仅是中期财务报告相关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中期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也应当遵循的原则,尤其是对于那些会影响中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并且又未在中期财务报告的其他部分披露的重要信息,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3)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报告使用者提供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所发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因此,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而不应当仅仅只披露本中期所发生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   (4)应当披露重要的事项与交易
  企业在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的同时。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交易,也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即企业除了应当按照“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的原则编制财务报表附注之外,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对于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言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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