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货物、接受劳务、制造产品、广告宣传、推销产品、交纳税款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这里注意两个问题:
(1)投资活动包括两个内容,即既包括“对内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也包括“对外投资”(购买股票、购买债券、投资办企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购置时的现金流出,也包括处置时的现金流入。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等。
这里注意两个问题:
(1)筹资活动包括两个内容,即包括“资本筹资活动”(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也包括“债务筹资活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现金流入,也包括现金流出。
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特殊项目尽管难以归类,但也必须归类。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归类:
①企业结算账户利息收入,作为经营活动,填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内;
②收到的保险赔款,应分别处理:如果收到的是流动资产的保险赔款,作为经营活动,填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内;如果收到的是固定资产的保险赔款,作为投资活动,填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内;
③接受现金捐赠,作为筹资活动,填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捐赠现金支出,填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