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列在现金流量表的首位。因为它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数额最大最重要的现金来源。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就需要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在准则中分为七个基本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在以上七个项目中,前三项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后四个项目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