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列在现金流量表的首位。因为它在大多数企业中都是数额最大最重要的现金来源。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应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就需要对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在准则中分为七个基本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在以上七个项目中,前三项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后四个项目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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