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不同点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不同点  
  1.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债务法下的两种不同分析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利润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注重暂时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是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间的差额,它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和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它更强调差异的内容;而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则是指在计税时,应归属该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因而从暂时性差异的内涵来看,它比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不是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将其全部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或投资者;资产被重估,但在计税时不作对称调整;企业并购的成本按投入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予以分摊,但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2.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侧重利润表,认为利润表是受托责任报表,因此,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重的是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从而提供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强调资产负债表是最可能提供决策相关的会计报表。与其对比,利润表债务法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标准则不易把握。而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还可以提高企业在财务会计报表中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地评价和预测。
  3.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程序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以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及其税基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与利润表债务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所反映的是累计的差额,而非当期的差额。因此,只能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影响额视为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4.对“递延税款”概念的理解不同。
  据美国109号会计公告,除少数特例外,企业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对全部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大大拓展了“递延税款”的含义,与利润表债务法使用的“递延税款”相比,前者更具有现实意义。利润表债务法首先将时间性差异分为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再将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发生的差额,所以,此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应是本期的发生额;而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尽管也将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并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但由于暂时性差异是累计的差额,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的是负债和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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