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共同点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共同点
  1.理论基础相同,都是业主权益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都认为所得税的性质是一项费用而非收益分配,两者都认为所得税是企业为最终获得净利润而发生的支出,符合费用的定义和性质,因此,应作为一项费用看待。
  2.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和配比原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都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显然,它们都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和配比原则。
  3.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税率发生变动时,要求调整递延税款余额,调整为按变动后的税率计算的金额。因此,递延所得税税款均表示未来应收和应付的所得税。   4.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一般是相同的。因为利润表债务法在实务中采用与处理时间性差异一样的方法处理暂时性差异,这就决定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结果一般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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