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区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例如,应付账款或应付工资,构成了企业正常的经营周期中营运资金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些项目应划分为流动负债,即使它们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12个月才到期清偿。
  当没有可靠证据表明企业的营业周期超过一年,或者同行业大多数企业的营业周期均不超过一年时,企业应当以一年作为划分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标准。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长期负债的性质分类列示。
  准则还根据实务中经常出现的贷款展期、债务人违反贷款协议条款等情况,分别对这些情况下如何划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进行了规定:
  A.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B.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 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C.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D.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前述两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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