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列示。
2.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分别列示。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经营周期是指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到其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这段时间);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3)预期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变现的; (4)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应当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分类列示。
3.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区分。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长期负债的性质分类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单列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交易性投资;
(4)存货;
(5)持有至到期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
(7)投资性房地产;
(8)固定资产;
(9)生物资产;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11)无形资产。
5.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单列项目: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交税金;
(4)应付职工薪酬;
(5)预计负债;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8)应付债券;
(9)递延所得税负债。
6.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单列项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