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的基础知识
1.财务报表及其列报。财务报表是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描述,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列报是指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2.财务报表的构成。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情况表;附注。
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
1.持续经营的编制基础。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2.不同期间的一致列报。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其一是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其二是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重要项目的单独反映。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对具有重要性,且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对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且性质或功能相似的项目,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4.项目列报的正确口径。除相关准则另有规定或允许抵销外,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不应相互抵销。
比如,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5.比较信息的提供标准
除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者外,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6.其他相关要求
第一,表头要素。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以显著方式列示以下内容: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二,报表期间。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和列示本准则所要求的全部财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间内对外提供。
如果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1年,则企业应当披露:
(1)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
(2)年度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短于1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