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无形资产的具体征税规定
1、拍卖机动车牌照、公交线路运营权的征税问题
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
2、兼并、破产过程中无形资产的征税问题
对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暂不征营业税。对因破产而发生的企业拍卖,暂不征营业税;但专项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中外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
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收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三通一平)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中方定期获得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4、因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母片、母带与计算机软件的征税问题
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片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助你成功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转让进出口货物配额权征税问题
转让进出口货物配额权所取得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
(二)转让无形资产自查应注意的方面
1、纳税人原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并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由于经营需要转让该项股权,是否缴纳营业税。
2、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受让人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3、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包括预收定金以及预收款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4、单位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他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股公司,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按房屋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方式参与分配或者提取固定利润的,是否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目缴纳营业税。
5、单位或个人合作建房,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部分房屋所有权,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是否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目缴纳营业税。